近年來,隨著我國在線音樂市場的擴大和國家版權局針對在線音樂的一系列監管工作的落實,我國在線音樂產業迅速發展,在線音樂也成為許多消費者必不可少的文化消費內容。然而在這迅速發展的良好勢頭下,在線音樂產業在版權相關的環節仍存在許多亂象與問題。各大在線音樂平臺爭搶音樂公司的音樂版權資源,版權價格被一路哄抬;音樂版權糾紛不斷,音樂平臺互訴案件頻發;消費者為收聽各大音樂公司的獨家音樂作品而輾轉多個音樂平臺,用戶體驗受到影響。在線音樂市場想走向更加良性的發展,其版權市場就必須得到優化。
2017年9月中旬,國家版權局出手遏制在線音樂版權市場的諸多問題,版權管理司先后約談了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20余家境內外音樂公司以及國際唱片業協會等相關協會主要負責人,作出抵制侵權行為、避免授予及采購獨家版權、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等多項指示,要求在線音樂服務商全面授權音樂作品。接下來,各個在線音樂平臺和唱片公司會針對版權市場的政策變化做出怎樣的調整?在線音樂產業在版權市場風云變化的當下是否會迎來新的格局?針對這些業內集中關注的話題,記者采訪了在線音樂產業現狀與音樂產業相關從業者,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在線音樂市場迅速發展下的版權隱憂
隨著我國音樂用戶對音樂消費需求的逐步加大、對版權意識的逐步加深和對付費音樂模式的逐步適應,我國在線音樂付費市場規模開始加速增長。根據艾瑞咨詢提供的《2016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研究報告》,2015年我國在線音樂付費市場規模達到10.5億元,相較2014年,增速高達121.8%,在線音樂付費市場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通道。《2016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研究報告》估測,2016年我國在線音樂付費市場規模已達到18.8億元,而今年的市場規模將達到29.9億元。
同時,為加強對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規范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版權秩序,國家版權局于2015年7月9日發布了《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責令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傳播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2015年8月起,國家版權局還啟動了對國內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推動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就音樂作品轉授權積極洽談版權合作,促進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同年9月6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關于開展網絡音樂版權重點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被列入監管名單的20家網絡音樂服務商,按要求向國家版權局報送獲得獨家授權和非獨家授權的音樂作品及重點音樂作品版權預警名單,要求服務商遵守“先授權、后使用”原則,強化自律。
國家版權局的一系列舉措,有效遏制了在線音樂市場上的盜版現象,音樂版權正版化得到了保障。侵權行為于在線音樂平臺音樂作品中雖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時有發生,而在線音樂版權市場出現的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則成為較為突出的新問題。
由于在線音樂作品使用時出現的侵權現象仍然存在,不僅唱片公司會對侵權的在線音樂平臺提起訴訟,在線音樂平臺之間也存在互相訴訟的情況,僅2017年8月,網易云音樂與騰訊音樂就先后因版權糾紛發生兩起互訴案件。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包含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三大在線音樂平臺,集齊了包含環球音樂、索尼音樂、華納音樂在內的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目前已擁有全球范圍內200多家唱片公司持有的90%的音樂版權,排名行業第一,形成了壟斷地位。網易云音樂雖然起步較晚,但憑借其音樂社交的屬性、個性化的算法推薦、獨特的創意營銷等手段塑造了較好的用戶體驗,擁有了一群忠實用戶,成為在線音樂市場的一匹黑馬,但音樂版權持有量的不足和侵權的頻發成為制約網易云音樂發展的主要因素。2017年8月,由于與多家數字音樂版權轉授者的合約到期,在網易云音樂庫共1000萬首的音樂資源中,約有10萬首歌曲下架,占總曲庫量的1%,由于沒有達成在線音樂進行版權的轉授,目前許多歌曲仍然無法播放。
而2017年5月,圍繞全球最大唱片公司環球音樂的版權爭奪戰,則是在線音樂版權市場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的問題的典型體現。由于環球唱片的音樂曲庫規模巨大,一度擁有全世界四分之一的音樂版權,因此國內幾大在線平臺都參與了這次版權的爭奪。環球音樂最初的授權費約為3000萬至4000萬美元,而競標的價格最高達到了3.5億美元現金加1億美元股權的天價。最終騰訊音樂集團拿下了環球音樂的獨家版權授權,擁有了獨家使用和向其他平臺轉授的資格。
國家版權局再次出手遏制亂象
2017年9月12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約談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太合音樂四家互聯網音樂服務商主要負責人,次日又約談環球音樂、華納音樂、索尼音樂、英皇娛樂、中國唱片總公司、正大國際音樂等20余家境內外音樂公司以及國際唱片業協會等相關協會主要負責人。針對目前音樂版權市場表現出的突出亂象,國家版權局主要強調了以下三點內容:一是抵制侵權行為,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和唱片公司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抵制各種音樂侵權行為。二是避免授予及采購獨家版權,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網絡音樂服務商應避免采購獨家版權,唱片公司應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家版權。三是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唱片公司應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
對于國家版權局提出網絡音樂平臺避免采購獨家版權的原因,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表示,網絡音樂服務商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不利于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于廣大網民和聽眾對音樂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樂的創新創造,也不利于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獨家授權的模式還可能導致盜版的反彈,會破壞來之不易的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實際上,獨家授權這種模式并不是國際網絡音樂行業的慣例,在國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現將整個曲庫授權給一家音樂平臺獨家使用的情況,即使某張專輯在某個時段存在獨家授權,一般時間也較短,像中國這樣整個曲庫的獨家授權是不正常的。
對于音樂服務商和唱片公司應如何落實國家版權局提出的要求,段玉萍表示,音樂服務商要配合支持國家版權局的網絡音樂版權監管工作,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版權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依法維權。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采購獨家版權。要積極促進網絡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絡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絡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
對于唱片公司,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許可、縱容、挑動網絡音樂服務商哄抬授權價格、惡性競爭。要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保障音樂權利人特別是詞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權屬清晰、鏈條完整。要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絡音樂繁榮健康有序發展。
在線音樂全面授權拉開序幕
就在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約談互聯網音樂服務商主要負責人的同一天,阿里音樂集團與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共同宣布,雙方達成版權轉授權合作,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獨家代理的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與YG娛樂、杰威爾音樂、LOEN等優質音樂版權資源將轉授至阿里音樂,曲庫數量在百萬級以上。同時,阿里音樂獨家代理的滾石、華研、相信、寰亞等唱片公司的音樂版權也轉授給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這也就意味著,BIGBANG、周杰倫、李宇春、蔡依林、TFBOYS、蘇打綠等熱門歌手的歌曲都能在阿里音樂集團旗下的蝦米音樂收聽,而五月天、林宥嘉、田馥甄、李宗盛等歌手的歌曲也都會向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的用戶開放。這一合作拉開了在線音樂全面授權的序幕。
騰訊音樂與阿里音樂曾經也為音樂版權相互競爭甚至打過官司。在2015年國家版權局發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之后,各大在線音樂平臺對自身平臺存在版權問題的歌曲進行了清理,阿里音樂此時起訴騰訊音樂旗下的酷狗音樂侵犯其音樂版權。隨后,騰訊音樂憑借其版權優勢,向多家平臺售賣版權,對阿里音樂施加了壓力。而阿里音樂在雄厚的資金支持下,也搶奪了不少音樂公司的獨家版權,形成了自己的優勢。
曾經的競爭對手如今開啟深度的版權互授合作,對此阿里音樂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版權轉授權合作的達成,在目前的行業環境下是大勢所趨,版權轉授權能讓優質的音樂內容得以在更多音樂平臺惠及用戶。版權是保護音樂人和音樂作品的基石,此次合作一方面使得整個行業的正版化進程更前進一步,另一方面也激勵歌手創作出更優質的音樂作品。
星外星音樂官網首頁
制定在線音樂收入分成體系,保護原創音樂
在線音樂平臺對于全面授權已經開始做出調整,而唱片公司對于全面授權的呼吁也有自己的看法。星外星音樂公司是國內大型唱片公司,唱片發行量占了我國內地的60%,成立20年間也積累了一定的國內外原創音樂的版權,同時也做了很多民間音樂的采集和再創作。對于國家版權局對于在線音樂全面授權的要求,星外星音樂總裁周小川從消費者、在線平臺和唱片公司三個角度提出了看法:全面授權對于消費者來說,用戶體驗會變好,不用再輾轉多個音樂平臺,節省了財力和精力,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在線平臺。但對于在線音樂平臺來講并不會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無非是獨家和非獨家的區別,在線音樂平臺的競爭將不再停留在版權上的競爭,而是在用戶體驗和差異化上去競爭。對于唱片公司來講,情況就會有些復雜。一些大型的國際唱片公司擁有大量的主流音樂版權和高流量的藝人音樂版權,能保證平臺的流量和下載收入,和在線平臺溝通時就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對于小型的、獨立的唱片公司而言,因為缺少大流量的歌手和音樂,很難通過現存的分成體系從音樂平臺獲益,各唱片公司只能通過平臺對音樂版權的競爭,從授權環節獲得利益的最大化,而在全面授權之后,這些公司的生存可能會更加困難。從國內唱片發行領域來講,星外星無疑是一間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型音樂公司,但在音樂版權數量上,與國際大型唱片公司相比還是比較少,于在線音樂平臺面前還是會顯得話語權不足。
在打破音樂平臺版權壟斷的同時,如何從音樂產業整個收入鏈條去考量,建立一個多方認同的音樂收入分成體系,讓版權所有者和音樂原創者獲得合理的收益,從而繼續推動原創音樂的良性發展,是當下需要解決的問題。像iTunes、Apple Music、Spotify等國外音樂軟件或流媒體平臺,都有明確的收益分成規則,比如iTunes把70%的收益給錄音版權者,8%給詞曲創作者,平臺收取22%,這是一個相對較為合理的分成比例,收益數據也會實時更新給各個收益者。而國內的在線音樂平臺與版權所有者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分成規則,價格體系不透明,對版權所有者的反饋也不夠及時。小型的唱片公司和獨立音樂人入駐在線音樂平臺時,入住條款上并沒有明確的播放數據反饋和收益細則,很難通過在線播放在平臺獲利。他們若想對既有的音樂資源開啟付費下載則需要經過平臺同意,而未形成足夠流量的音樂往往不會被平臺開通下載。從銷售方式和收益結算方式兩方面,版權方都無疑是被動方。各大在線音樂平臺都在關注主流的音樂和大流量藝人的時候,新興的、小流量音樂人就很難被平臺關照到,盡管他們的音樂品質可能很好,這就形成了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對原創音樂是一種傷害。
周小川表示,國內在線音樂市場在近幾年會迎來大發展,但大發展的前提是解決版權問題,建立在線音樂收入分成體系。分成體系的建立需要透明的數據和及時的結款方式,也不能設置過多的門檻。錄音版權和詞曲版權價格應如何拆分,需要版權所有者和在線音樂平臺共同商議,而不是平臺單方面制定規則。版權問題與分成體系不僅關乎在線音樂產業的格局,還關乎到原創音樂未來,對此周小川說:“音樂不單有娛樂屬性,還有藝術屬性,不能用流量的大小去判定音樂的藝術價值。新生的音樂人的收益更需要得到重視,需要幫助他們拆掉音樂推廣的門檻。對于在線音樂平臺來講,比起為主流音樂和大流量藝人錦上添花,對小型音樂公司和獨立音樂人雪中送碳更有意義。只有建立一個健康的生態,才能保護廣大致力于創作有品質音樂的公司和個人,在線音樂市場才會更加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