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為一門古老的生意,它的傳播介質隨著市場發展在不斷變化,附著在這條產業鏈上的人和媒體等也隨之改變——比如科技的融入。從全球范圍來看,音樂節的受眾已突破 20 億,從美國的數據來看,千禧一代更是這個領域的重點輻射對象。由此而來的品牌植入也產生了許多變化,除了慣用的旅行套票,集市、明信片等年輕文化產品也試圖給音樂節賦予更多的品牌價值。
然而,當音樂產業陷入版權之爭,一切已然不同。在今天,市場上流行的音樂軟件雖多,但坐擁龐大用戶群的仍然不過QQ音樂、百度音樂、酷狗音樂、網易云音樂寥寥數家!前段時間,網易云音樂由于版權問題,使得部分歌曲慘遭下架處理!這一事態愈演愈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音樂作為人民群眾的廣泛需求,具有公共必需品的屬性。倘若用壟斷的方式,將公共必需資源進行限制性傳播,這不僅會極大損害音樂作品的傳播和交易效率,而且會強行限制民眾收聽自由,這違背互聯網的基本精神,對國家的國際形象也會帶來損傷。
有分析人士認為,版權保護要進行,但獨家版權絕不能等同于版權保護。文化產業發達的歐美地區,版權保護工作有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立法保護,有非常健康和穩定的市場環境,但都不存在中國特有的“獨家版權”模式。國內相關法律政策的缺失,讓中國獨有的“獨家版權”模式有機可乘,海外唱片公司在國內音樂平臺的抬價助力下,獲取天價版權利益。
事實上,各類的版權之爭最終傷害的只有音樂人和諸多聽眾。因此,如何權衡版權資源、行業競爭、用戶體驗之間的利弊,如何冷靜和理性地應對發展過程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難和阻礙,避免版權大戰、行業競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或將是行業參與者與相關政府部門,需要共同研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