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和《文化部關于引導迷你歌詠亭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分別印發。前者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后者強調,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將迷你歌詠亭納入管理視線,正式確立迷你歌詠亭的文化行業地位。
打擊囤票捂票炒票等行為
近年來,一些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營業性演出門票過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與“黃牛”勾連炒票、虛假宣傳等問題,導致公眾無法從正規渠道買到演出門票,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演出市場正常秩序。
文化部印發的《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從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重點演出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1、在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方面。
《通知》規定,演出舉辦單位除自行經營演出票務外,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經營本單位營業性演出門票!锻ㄖ穼⒗眯畔⒕W絡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納入管理視線,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核驗在其平臺上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相關營業性演出的批準文件,不得為機構和個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或者贈票提供服務!
2、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
《通知》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對演出內容和票務銷售情況進行虛假宣傳;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
3、強化對重點演出的監管。
《通知》要求地方將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營業性演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前進行研判,對有炒票等潛在問題的,可采取鼓勵約談、督促整改等針對性措施!锻ㄖ饭膭罡鞯靥剿鲗χ攸c營業性演出門票銷售實行實名制管理,支持行業協會發出行業倡議,共同抵制高票價、豪華消費等行為。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對虛抬票價、惡意炒作的行為予以揭露。
引導迷你歌詠亭健康發展
迷你歌詠亭作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文化娛樂服務的新型業態,既具備傳統KTV歌曲點播功能,其設置及經營模式又有別于傳統KTV。《文化部關于引導迷你歌詠亭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秉持對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探索建立適應迷你歌詠亭特點的管理模式!
1、實施告知性備案。
《通知》未照搬《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KTV實施行政許可的管理方式對迷你歌詠亭進行管理。企業只需將迷你歌詠亭放置地等信息在線發送給文化部履行備案告知手續即可。文化部再將每個迷你歌詠亭的設置地點信息派發給各地。
2、加強內容管理。
《通知》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對迷你歌詠亭實施內容管理。
3、加強設備運行安全管理。
《通知》從設備材質、運行規范、檢查監測等方面對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并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相關技術標準。
4、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企業明示消費價格、曲目數量及12318舉報電話、客戶服務熱線,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5、鼓勵企業提升服務品質。
《通知》鼓勵企業利用迷你歌詠亭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鼓勵企業參與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工作,鼓勵和保護企業研發創新。
迷你歌詠亭外觀酷似電話亭,內置點歌系統和音響裝置,集點、唱、錄多種功能為一體,自2016年以來在游戲廳、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陸續出現,目前正逐步向社區、鄉鎮、企業等地布局。迷你歌詠亭以其時尚外觀、微消費、線上線下結合、體驗+分享等特色,方便消費者利用逛商場等碎片化時間,受到公眾的喜愛。據行業估算,截至目前向市場投放的迷你歌詠亭已達2萬多臺。
附兩個通知全文
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
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
文市發〔201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隨著演出市場進一步繁榮,互聯網技術加快普及應用,演出票務經營模式更加多樣、渠道手段更加便捷,有效促進了演出市場消費和行業發展。同時也要看到,囤票捂票炒票、虛假宣傳、交易不透明等違法違規演出票務經營行為仍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演出市場正常秩序。為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資質管理,強化演出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ㄒ唬⿵氖聽I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演出經紀機構的有關規定,按照《文化部關于加強演出市場有關問題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11〕56號)有關要求,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利用信息網絡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屬于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按上述規定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文化行政部門向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時,應當在經營范圍中載明“演出票務”。
。ǘ┭莩雠e辦單位除自行經營演出票務外,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經營本單位營業性演出門票。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經營營業性演出門票,應當取得演出舉辦單位授權。取得授權的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演出票務經營資質的機構代售演出門票。未經委托或授權,演出票務經營單位不得經營營業性演出門票。舉辦大型演唱會的,應當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在提交大型群眾性活動申請時,向公安部門一并提交演出票務銷售方案。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聯合公安部門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按照票務銷售方案進行售票。
。ㄈ闋I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提供宣傳推廣、信息發布等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核驗在其平臺上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相關營業性演出的批準文件,不得為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經營主體提供服務,不得為未取得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的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提供服務,不得為機構和個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或者贈票提供服務。
二、規范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ㄋ模┭莩銎眲战洜I單位預售或者銷售演出門票前,應當核驗演出舉辦單位的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不得預售或銷售未取得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的演出門票。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對演出內容和票務銷售情況進行虛假宣傳。
。ㄎ澹┭莩雠e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經公安部門批準,全場可售門票數量確需調整的,應當及時明示相應區域并予以說明。
。┭莩雠e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演出門票時,應當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文藝表演團體或者主要演員信息,涉及舉辦演唱會的,還應當明示主要演員或團體及相應最低曲目數量;應當公布全場可售門票總張數、不同座位區域票價,實時公示已售、待售區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公平交易。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留存演出門票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時間、購買賬號等信息)及相關合同6個月備查。
三、加強重點演出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七)文化行政部門要將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營業性演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前進行研判,對有炒票等潛在問題的,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問題發生。發現在票務經營中有違規苗頭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約談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及時依法處置,并視情將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列入文化市場警示名單或黑名單予以信用警示或懲戒。
。ò耍┕膭罡鞯靥剿鲗χ攸c營業性演出門票銷售實行實名制管理。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演出票務管理平臺,與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的票務系統進行對接,實施實時在線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出行業倡議,共同抵制高票價、豪華消費等行為。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對虛抬票價、惡意炒作的行為予以揭露。
四、加大執法處罰,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九)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違法違規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執法力度。對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代理、預售、銷售業務的,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對預售、銷售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或者未經演出舉辦單位授權,擅自預售、銷售營業性演出門票的,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對不明示信息、不落實平臺責任的,應當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第(七)項、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十)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執法協作,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由文化部門牽頭,公安、物價、工商等部門參加的演出票務執法協作機制。對有捂票囤票、炒作票價、虛假宣傳、倒票等違規行為的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抄告當地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管理的具體辦法。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7年7月6日
文化部關于引導迷你歌詠亭
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
文市發〔201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2016年以來,可移動式歌詠設備(簡稱迷你歌詠亭)在游戲廳、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陸續出現,受到廣大消費者喜愛。為加強引導規范,促其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告知性備案
迷你歌詠亭平臺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平臺運營企業)應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將本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已經投入運營的迷你歌詠亭相關信息匯總后報文化部備案;2017年8月31日后投入運營的迷你歌詠亭,平臺運營企業應當于投入運營當月月底前向文化部備案。沒有統一運營平臺的,由迷你歌詠亭經營主體負責及時向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時間要求同上。具體備案項目和要求見附件。
文化部將迷你歌詠亭備案信息以。ㄗ灾螀^、直轄市)為單位發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并將適時開發系統供在線備案和查詢。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負責統籌做好本。ㄗ灾螀^、直轄市)范圍內的迷你歌詠亭管理工作,并按照迷你歌詠亭實際經營地逐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加強內容管理
迷你歌詠亭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不得含有文化部公布的黑名單文化產品;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平臺運營企業和經營主體以及消費者不得利用迷你歌詠亭制作、下載、復制、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禁止內容。平臺運營企業或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內容自審制度,并安排專人負責迷你歌詠亭曲庫的內容審核。
三、保障設備運行安全
企業生產迷你歌詠亭,應當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經檢驗合格的原材料、相關裝置和零配件。迷你歌詠亭內部環境要做到敞亮整潔,至少一側設置為透明材質并不被遮擋。經營主體要定期實地檢查迷你歌詠亭設施運行狀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制定迷你歌詠亭相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
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平臺運營企業或經營主體應當在迷你歌詠亭顯著位置明示消費價格、曲目數量以及12318舉報電話,設置客戶服務熱線,并安排專人負責接聽,及時解決消費者合理訴求,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平臺運營企業和經營主體要加強對未成年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通過在迷你歌詠亭系統內設置累計消費時間和金額提示等有效措施,引導未成年消費者理性娛樂,防止沉迷。
五、鼓勵企業提升服務品質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可將迷你歌詠亭納入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工作范圍,鼓勵游戲游藝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引入迷你歌詠亭,豐富場所經營業態,滿足消費者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需求;鼓勵有條件的文化館(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利用迷你歌詠亭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并加強指導和管理;鼓勵企業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低價投放,并廣泛開展便民惠民等活動,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和保護企業研發創新,不斷提升迷你歌詠亭內容與設備品質,創新分享經濟新模式,優化體驗和服務。引導企業合理布局,自覺抵制惡性競爭。
六、嚴格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對未履行備案手續,經告知后拒不履行的,可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未履行信息明示義務,經告知后拒不改正的,可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迷你歌詠亭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禁止內容,或者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聯接的,應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含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的禁止內容的,應參照相應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可以視情況將上述違規經營主體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予以管理。發現迷你歌詠亭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當督促經營主體立即整改,并抄告有關主管部門。
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在迷你歌詠亭管理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文化部將適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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