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國家圖書館、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根據《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要求,我部于2016年組織開展了文化行業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對現行推薦性標準全部進行了復審。
根據專家復審結論及各標準歸口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審核結果,經我部研究,現決定廢止《歌舞廳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標準》等9項推薦性行業標準。
特此通知。
附件:廢止推薦性行業標準目錄
文化部
2017年2月10日
附件:廢止推薦性行業標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