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農村演出市場,日前,市文化委下發《關于建立健全農村演出市場常態化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區縣文化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以“七個必須”全面規范農村演出市場管理。
一是必須嚴格審批審查。所有文藝表演團體(民間劇團)、個體演員、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主體和營業性演出活動,必須依法報經轄區內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許可(備案)后方可運營。
二是必須確定監督人員。必須在每個行政村(街道、社區)確定1-2名監督人員,搭建投訴舉報平臺,設立公布專用電話,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受理及時、查處迅速。
三是必須建立演出檔案。必須對每場演出建檔歸案,包括演出單位、時間、地點、事由、演出演員名單、曲目內容,以及演出現場照片、演出視頻等,至少留存兩年備查。
四是必須組織執業培訓。必須每年對市場經營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民間劇團)、個體演員、演出場所負責人、業務骨干進行一次以演出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能為重點的全覆蓋培訓。
五是必須開展清理核查。必須每年對轄區內文藝表演團體(民間劇團)、個體演員、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再清理、再核查,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該撤銷的依法撤銷。
六是必須堅持巡訪巡查。必須建立落實巡訪巡查和隨機抽查制度,特別是外來流動演出、開業慶典演出、紅白喜事演出以及重大節日和敏感時段,必須開展專項巡查,發現問題,果斷處置。七是必須報送工作總結。必須在每年12月底前,將當年農村演出市場管理情況形成總結材料報市文化委。
今年4月以來,全市各區縣按照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委、市文化執法總隊《關于規范和加強農村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清理清查,全面加強市場監管,完成2348個經營單位和表演團體登記和錄入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工作,全市農村演出市場有效規范,未發生一起內容低俗、有悖公序良俗等違法違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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