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了有源音箱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68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有源音箱產品。經檢驗,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1.3%。不合格項目涉及“標志和說明書”“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外接軟線”“電源端騷擾電壓”“騷擾功率”等5個項目。
本次被抽查的68家生產企業(8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5家(6批次)、中型企業7家(7批次)、小型企業56家(67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7.4%、10.3%、82.3%。抽查檢驗發現的17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均為中小型企業,其中,中型企業2家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8.6%;小型企業13家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3.2%。
對本次抽查發現產品不合格生產企業,廣東省質監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