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正式對外公布,明確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納入信用記錄。KTV作為具有代表性的娛樂休閑場所,雖然在之前,只需支付音頻費用,幾乎從不需要為伴唱的音像作品“買單”。但隨著人們版權意識越來越強烈,KTV在近幾年也成為了音樂人眼中的“版權重災區”,甚至有不少KTV因為侵權問題惹上官司,被告上法院。
近些年來行業協會、業內從業者通過收取版權費用、采取法律手段維權的形式,對KTV市場的音樂著作權侵權行為進行打擊。然而這樣的成效究竟如何?
對于版權大戰,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這種看似正規的版權購買流程,不但沒有讓版權所有者得到應有的回報,經營者依然要承擔著侵權的風險。
音樂人與KTV之間的矛盾來源于:音樂人發現他的作品出現在KTV點唱系統,然而并沒有任何機構向其索要版權,他認為這構成了侵權行為。而KTV方的說辭則是:他們系統里所有的歌曲都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而來,已經繳納了版權費用。
KTV口中的正規渠道,便是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天合文化成立于 2007年8月,是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委托國內惟一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機構。音集協負責授權,天合文化負責收費,二者形成一套KTV歌曲版權收費系統。
版權收費標準
任何一家KTV在正式營業之前,都需要向音集協獲取歌曲授權,然后由天合文化代收版權費用,通常情況下所繳的版權費用與歌曲數量、熱度都沒有關系,是按照KTV的包間數量收費的,一年繳一次。音集協按包間數量收取版權費用時并不考慮開房率,即便KTV包房空著也照樣要收費。而且音集協也不會提供任何服務,對于KTV的轉型升級沒有絲毫幫助。但是如果不繳納版權費,音集協以維權名義提出的訴訟賠償同樣讓人吃不消。
KTV版權收費“灰色鏈”
更讓人頭疼的是,KTV版權收費存在灰色鏈,即便是按照規定繳納相關費用,也不意味著就完全可以規避掉侵權風險。在過去的案例中,就發生了KTV向音集協繳納了版權費,卻仍被唱片公司告上法院的情況。而法官認為,KTV雖然與音集協簽訂了許可使用合同,卻無法證明涉案音樂專輯的著作權人已經授權音集協對涉案音樂電視作品進行管理,仍舊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最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要求這家KTV立即停止使用和放映,并從點播系統中刪除上述音樂電視作品,同時還需賠償唱片公司經濟損失。
有些KTV業者提出了這樣的看法:既然要交版權費,為何在KTV開業審批時,不一次性給個標準曲庫,定一個門檻,而是要持續收費,而且這些費用都用在了哪里根本沒有人知道。
可想而知,在如今不景氣的經濟環境下,KTV承擔著高昂的版權費用,同時也無法規避被告侵權的風險,處境十分尷尬。
KTV版權如何落到實處?
諸如錢柜這樣的大型KTV有時會直接向唱片公司獲取授權,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在這樣的情況下,版權費用是一定可以落實的。但并非所有的KTV都有能力直接向唱片公司獲取授權,反而從音集協這樣的版權代理協會處獲取版權更為容易,按照國家版權局的規定,KTV版權的費用應該是由音集協代為收取,隨后應按比例返還給相關受益人。然而,事實上這一點并未落到實處,同時,歌曲作者的權益也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
其實,版權意識的增強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想真正推進KTV版權費用制度,必須維護好作者以及KTV各方的利益,音集協應當對收費標準、收入分配方式、版權歸屬等問題進行重新梳理與細化,只有站在KTV從業者、創作者的角度思考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音樂版權的侵權問題,否則反而不利于KTV市場的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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