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期:公共文化服務亟須推進社會化
更新時間:2015-3-23 16:05:22 編輯:溫情 文章來源:左艷榮 調整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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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在我國轉型期“小政府、大社會”新的政社關系模式下,隨著服務型政府的建構與公民社會的逐步形成,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也正經歷一個由政府主導下社會力量參與、政府引導下社會資本進入到政府監管、市場主體唱主角的進程。
全國公共文化服務在取得突破與成效外,也凸顯了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廣度與深度有限,參與過程中仍面臨思想、政策、體制和法律等多重障礙的深層矛盾。
公共文化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共同需要而形成的文化形態,公共性是其本質屬性,強調以社會全體公眾為服務對象,目標是人人參與、享受和創造文化。在我國,受傳統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影響,公共文化服務長期被政府主導、包攬,導致公共文化的公共性未被企業、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等社會主體正確認知并形成社會共識,整個社會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實質仍認識不夠,成為制約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水平的深層癥結。
這一癥結,在當下主要表現為:一是政府機構服務意識有待強化。政府文化管理中的服務意識仍停留于理念層面,施政過程仍依賴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剛性監管手段;大包大攬“辦文化”的慣性思維仍居主位,未充分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企業、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文化機構及群眾個體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主體性與創造力認識不足。由此導致公共文化市場開放程度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政策支持不足,渠道狹窄,缺乏評價機制,嚴重影響其參與的積極性。
二是公民個體主體意識有待喚醒。受限于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傳統思想,絕大多數公民沒有認識到參與公共文化建設是其基本權利與義務,仍習慣于“受惠者”的角色,而非“創造者”,其公民意識、權益意識、參與意識、志愿精神均較薄弱。公民個體主體意識與主動作為的欠缺導致現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需求脫節,投入與效能不成正比,缺乏活力和內生動力。
三是非政府組織群體發展有待成熟。在西方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是公共文化產品(服務)的主要生產者。但在我國,目前這一組織群體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公共文化服務中所占比重很小,且其自治、法制觀念和契約、公益精神尚不成熟,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意識不強,尚難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市場化的重要參與者的社會責任。
四是民企公共文化責任意識有待提高。近年來,我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已有所提高。但民企供給公共文化服務仍被認為是“分外”之事,絕大多數企業認為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的職責,和企業沒有關系。民企投資、捐助公益文化設施、活動及項目的責任意識與積極性有限。同時受限于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體制、機制障礙,當前民營企業作為生產者參與公益性文化產品(服務)仍處政策鼓勵和實踐摸索階段。
綜上所述,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仍有轉變觀念、解放思想的問題。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要義與關鍵在于能否“引入市場機制,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增強發展活力”。不解決公共文化服務中各類主體的角色認知問題,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將仍依循以政府為主導,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事業為骨干的發展路徑慣性前行。
在當下轉型期的中國,“經過市場經濟洗禮的現代公民已不僅是公共選舉的平等‘投票者’,也不僅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消費者’,而是變成了改善民生的直接參與者與積極活動者”,正是時候還文于民,還文于社會,以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提供、管理,使公共文化服務朝著社會文化福利的方向發展。(作者系東方意象文創機構高級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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